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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臺辦:大陸將采取三項措施方便臺灣居民入出境

2005年05月13日 08:33

  中新網(wǎng)5月13日電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、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陳云林13日在北京宣布,大陸有關方面將進一步為臺灣居民入出境提供便利,將采取三項措施方便臺灣居民入出境。

  陳云林表示,隨著兩岸人員往來和經(jīng)濟、文化等領域交流的發(fā)展,到大陸工作、學習、生活的臺灣同胞愈益增多,為切實解決臺灣同胞關心的問題,大陸有關方面研究決定,將進一步采取便利臺灣居民入出境的措施。包括:

  第一,簡化臺灣居民入出境及在大陸居留手續(xù)。對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臺灣居民,可根據(jù)現(xiàn)行規(guī)定和本人需要,簽發(fā)1至5年居留簽注,臺灣居民憑居留簽注無需再辦理入出境簽注。對短期來大陸的臺灣居民,根據(jù)需要簽發(fā)1年內(nèi)多次來往大陸簽注,無需再辦理居留手續(xù)。

  第二,授權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,為金門、馬祖、澎湖居民簽發(fā)1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。

  第三,授權上海市、江蘇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,試行為在大陸丟失證件或證件過期的臺灣居民補發(fā)、換發(fā)5年有效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。

  陳云林說,近年來,大陸有關方面陸續(xù)推出了一系列方便臺灣居民入出境、照顧臺灣學生利益、鼓勵臺灣人才就業(yè)的政策措施。如:在大陸投資、經(jīng)商的臺胞及其配偶、子女和在大陸就讀的臺生,可根據(jù)實際需要,憑有關證明到出入境管理部門,申請辦理1至5年多次入出境有效證件及簽注;批準福建省公安廳為金門、馬祖、澎湖居民和已在大陸的臺胞簽發(fā)5年期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;取消臺生報考大陸高等學校的年齡限制、由各招生學校自定分數(shù)線、降低臺灣研究生的學費標準;開放臺灣同胞參加醫(yī)師、注冊會計師等十余種執(zhí)業(yè)資格考試。這些措施和政策受到了臺灣同胞的普遍歡迎。

  陳云林同時宣布,大陸方面十分關心在各個高等院校學習的臺灣大學生和研究生,為降低他們的學習費用,將盡快實施與同校的大陸學生同等收費標準。同時,勞動保障部門正在抓緊修訂政策,放寬臺胞在大陸就業(yè)的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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